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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执教,好老师不能做的那些事
    2015-03-15 17:42:57   来源:    点击:

      “现在的学生越来越难管了!”不少老师都有这样的感慨。面对那些实在调皮的学生,或者某些特殊情形,没收课外书、教室外罚站、搜查学生私人物品……这些无奈之举许多老师都有过。

    两会期间“依法治教”被热议,而说到“依法治教”,老师们也应当“依法执教”。今天小编给您列几个“依法执教,好老师不能做的那些事”,事情虽然不大,可是这也关系着老师在学生们心中的形象,关系着学生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护,关系着您是否是一个“依法执教”的好老师哦!

     

    圝圝记得以前小学时老师没收了班上一个男同学的漫画书,据说到毕业都没有还给那个同学,同学们开玩笑说,一定是老师也爱看那套漫画书。类似的事情相信很多人都经历或听说过。虽然,学生最后大多不会计较、老师也多半是忘记自己没收过什么,但这无心之失有可能埋下了隐患哦。尤其是没收了比较贵重的物品,比如手机等时,可要注意喽!

    圝圝这里的“没收”实际上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而只是暂时扣留。除了一些管制刀具、淫秽物品等可以进行法律意义上的没收上交外,其他私人物品应在合理时间内还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否则就有侵犯学生财产权的嫌疑。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小贴士:老师在没收达到警示作用后,只需及时把物品还给学生即可。或者我们可以提前给学生们打好预防针。有网友就提供了自己的小方法:“我允许同学带手机,不同的是,在上课之前,我一定会轻轻地说,在课前,请把手机关掉,假如在课上听到哪位同学摆弄手机,它将会被扣3天哦。"

     

    圝圝许多学生上课违反纪律传递纸条或发手机信息,一些老师看到后会令其上交,有的老师还会看看信息内容。虽然老师大多是出于了解学生心理动态而拆看学生的私人信件等,但是随意拆看学生的私人信件等可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哦。

    圝圝《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圝圝除了不去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外,老师也要注意保护好学生的隐私,对于学生个人和家庭的隐私要注意保密。

     

    小贴士: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有老师建议,老师可以用眼神暗示传纸条、发信息的学生,引起他的注意,或者边讲课边走到他的课桌边。若是想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您可以私下多与学生交流谈心,了解现在孩子们的兴趣爱好,还可以与学生们一起写班级日志哦。

     

    虽然我们非常不愿意看到这类事件的发生,但是有的孩子确实偶尔管不住自己的小手。对于这种情况,老师大多会先找同学谈话、了解情况,若光靠询问无法得到结果,有的老师便会选择亲自搜查学生,以确认情况是否属实。

    圝圝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非由司法机关并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对公民的人身进行搜查。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小贴士:遇到这种情况,涉及数额较大时,我们可以直接交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对于一些数额极小的情况,建议老师想一些小技巧,巧妙处理,比如设计一些“信任游戏”等。切记,无论是调查还是教育环节,要采取个别、私下交流的形式,以保护好学生的自尊心,此后也不要再议论此事,这是对孩子起码的保护哦!

     

      注意要把握度,不要变成体罚哦。虽然我们不得不承认有时体罚确实能够达到高效管理学生的目的,但就法律角度来讲,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人格的行为,是严重侵犯人身权、人格权的行为。

     

    圝圝《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贴士:魏巍《我的老师》一文中,描写了蔡芸芝老师有一次这样“惩罚”一位学生:“她的教鞭像要落下来,孩子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看似重罚,却轻轻地落下,这样独特的惩罚只有慈母般的教师才能做到,学生会从这样“惩罚”中体会到老师的关心、慈爱。带着慈母般的心,以家长的心态去批评、去惩罚学生,就不会出现体罚现象了。

     

    圝圝现在有些学生确实难管,老师一气之下就有可能下“驱逐令”让学生离开教室,甚至给学生停课。然而,如果这种行为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可要注意啦,这有可能会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如果是高中的非义务教育阶段,也要有正规的程序、对家长的告知等。小心自己的简单行为无意间触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

    圝圝《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长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里所指的受教育权主要包括学生有权参加学校为实现教育方针而依法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圝圝若没有正当理由就不让学生到课堂听课,随意将学习有困难、违反纪律的学生停学、开除,老师自己无故不来上课,随意占用学生上课时间或改动教学计划等都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

     

    小贴士:遇到课堂上对老师很不礼貌、惹人生气的学生怎么办呢?有网友建议,你必须冷静,平和心态,放柔语调,不要激化矛盾,可以课下更好地与学生交流。这样,既可以不损害全体学生上课利益从而赢得学生们的信任与支持,还保护了这位学生的自尊和学习积极性哦!

     

    圝圝当然,这只是各种教育教学技巧中的冰山一角,教师遇到不同情况时还要根据具体状况处理。相信,作为老师,您会有更多好方法、好技巧!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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